粤音委〔2019〕4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印发〈星海音乐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粤音院人〔2016〕119号)和《星海音乐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粤音委〔2019〕23号),引导全校教职工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促进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典范,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师德标兵为学校党委和行政命名表彰的校级综合荣誉奖。学校对“师德标兵”给予表彰奖励,并授予其“星海音乐学院师德标兵”荣誉称号。该荣誉的评选结果将作为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相关奖项的候选推荐名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的,由学校推荐上报。
第三条 评选原则
1.侧重教学一线人员。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评。当选者中教学单位一线教师不得低于评选总数的80%,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人员不得超过20%。
2.对已获得过校级、市级及以上同类荣誉称号的,除有新的突出成绩,三年内不重复表彰。
3.采取基层民主推荐与学校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第四条 学校成立师德标兵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日常组织工作。
第二章 评选周期、名额和范围
第五条 师德标兵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3~5名。
第六条 在职在岗教职工,在本校工作满五年的,以及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承担学校工作的本校离退休人员,可参评师德标兵。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2.爱岗敬业。有崇高的职业理想,立足本职,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刻苦钻研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师生评价高。
3.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4.为人师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优良学风教风,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深受学生的敬重和爱戴。
5.关爱学生。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真心关爱学生,热心服务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是学生的良师益友,深受学生信赖,事迹突出,有典型示范价值。
第八条 否决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进行业余辅导收取不合理费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盗用学校名义与外单位联合办学,或散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充当招生中介,骗取考生及家长钱财;通过向学生推销乐器、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在微信朋友圈、自媒体等发布与教师身份不相符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在微信朋友圈、自媒体等晒学生礼品。
2.近五年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不得推荐。
3.近五年发生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受到处理的,不得推荐。
4.近五年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分配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等任务,在教师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推荐。
5.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和二级单位的日常政治以及业务学习活动3次(含3次)以上的,不得推荐。
第四章 评选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基层民主推荐。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推荐师德标兵候选人,每个工会小组推荐1名。必须成立由本单位党、政、工、学、团、专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推荐,工会小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制定评选办法,面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评选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质量。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及其主要事迹要在本单位师生中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特别要注意听取学生的反映。推荐人选经本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行政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填写《星海音乐学院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附件2),并附2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主要反映近五年的工作业绩和典型事迹,报送学校师德标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纸质版《推荐名单》1份(名单需评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 学校集中评审。学校师德标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工会小组推荐的师德标兵候选人面向全校师生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参加学校评选。
学校成立师德标兵评选领导工作小组,召开评选工作会议,在审阅候选人事迹材料、听取候选人事迹汇报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师德标兵评选领导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担任,成员主要由与师德建设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选结果面向全校师生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 党委审批。学校党委对师德标兵建议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表彰名单。
第十二条 评选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将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考评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将评选活动与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起来,切实促进学校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
第十三条 严肃评选纪律,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将以通知的形式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审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星海音乐学院师德标兵评选领导工作小组名单
2.星海音乐学院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
中共星海音乐学院委员会 星海音乐学院
2019年6月3日
附件1:
星海音乐学院师德标兵评选领导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彭伟力
副组长:何汉良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刘微微 吴志武 何汉良 邹洪明 张 卓 陈晓湃 林淑敏 郑 敏 饶钦俊 黄树杰
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日常组织工作。
附件2:
星海音乐学院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职称 |
|
出生 年月 |
|
政治 面貌 |
|
学历 学位 |
|
工作 岗位 |
|
在本校参加工作时间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
|
近五年曾获荣誉称号 |
|
主要事迹 |
|
单位行政意见:
行政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党总支(直属支部)意见:
书记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意见 |
(学校党委盖章) (学校行政盖章) 年 月 日 |
注:“工作岗位”选填教学岗、教辅岗、辅导员岗、管理岗、工勤岗;只填写近五年成绩,主要事迹2500字左右,字体要求:仿宋体小4号,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中共星海音乐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