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星海音乐学院委员会文件
粤音委〔2024〕55号
星海音乐学院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弘扬高尚师德,树立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有关精神,引导全校教职工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促进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典范,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标兵为学校党委表彰的校级荣誉奖。学校对“师德标兵”授予“星海音乐学院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该荣誉的评选结果将作为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相关奖项的候选推荐名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的,由学校推荐上报。
第三条评选原则
1.侧重教学一线人员。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评。当选者中教学单位一线教师不得低于评选总数的80%,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人员不得超过20%。
2.对已获得过校级、市级及以上同类荣誉称号的,除有新的突出成绩,三年内不重复表彰。
3.采取基层民主推荐与学校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第四条 学校成立师德标兵评选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师德标兵评选总体工作,组长由分管党委教师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担任,成员为师德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师德标兵评选日常组织工作。
第二章 评选周期、名额和范围
第五条师德标兵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3~5名。
第六条 在职在岗教职工,在本校工作满五年的,可参评师德标兵。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2.爱岗敬业。有崇高的职业理想,立足本职,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刻苦钻研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师生评价高。
3.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4.为人师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优良学风教风,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深受学生的敬重和爱戴。
5.关爱学生。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真心关爱学生,热心服务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是学生的良师益友,深受学生信赖,事迹突出,有典型示范价值。
第八条 否决条件
1.近五年存在学校师德考核文件规定的师德失范行为的,不予推荐。
2.近五年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不予推荐。
3.近五年发生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受到处理的,不予推荐。
第四章 评选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基层民主推荐。以各单位(部门)为单位组织推荐师德标兵候选人,每个单位(部门)限推荐1名。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质量。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及其主要事迹要在本单位(部门)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专任教师候选人(含辅导员)应特别要注意听取学生的反映。推荐人选经本单位(部门)党总支(直属支部)、行政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填写《星海音乐学院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附件),并附2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主要反映近五年的工作业绩和典型事迹,报送学校师德标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推荐人选资格审核和事迹公示。师德标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材料面向全校师生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 民主投票。第一轮投票由各单位(部门)选派一位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候选人总人数的50%进行推荐进入第二轮投票环节。第二轮投票由师德标兵评选领导工作小组成员集中审阅准候选人事迹材料、听取准候选人或推荐单位负责人推荐意见,进行投票。同意票须超过总票数二分之一,按票数排序确定师德标兵候选人名单。
第十二条 党委审批。学校党委对师德标兵建议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表彰名单。
第十三条 评选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将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考评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将评选活动与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起来,切实促进学校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
第十四条 严肃评选纪律,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将以通知的形式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党委会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审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星海音乐学院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
中共星海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星海音乐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