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星海音乐学院委员会文件
星海党〔2025〕61号

关于印发《星海音乐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
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星海音乐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党委会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星海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
星海音乐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争当“四有”好老师,做好“四个引路人”,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三条学校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是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和联系部门(单位)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对分管和联系部门(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第四条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师德建设委员会)统筹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研究、决策、部署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履行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具体职责。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均负有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都是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教学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七条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师德建设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领导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研究审议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围绕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整体把握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动态,统筹协调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研究决策、安排部署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校师德师风宣传教育、责任落实、考核监督、奖励激励、责任追究等体制机制建设。
(四)研究解决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师德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师德建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工作,对涉及违反保密纪律的行为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组织部:负责强化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将师德考核结果运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各二级党组织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中。
(三)宣传统战部: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中列入师德师风建设有关内容,开展师德典型宣传活动;强化民主党派、无党派教师以及侨台联、新侨等教师的政治素养和师德修养,对涉及违反意识形态纪律的行为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教务部:负责强化和监督本科教学各环节中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对教师在本科教学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科技与发展规划部:负责强化教师的学术道德规范;作为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对教师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学生工作部:负责开展学生尊师重道教育活动,收集学生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并反馈,配合党委教师工作部对涉及教师侵犯学生权益问题、师生关系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招生办公室:负责强化和监督本科招生各环节中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对教师在招生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八)保卫部:负责对涉及危害安全和稳定的行为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九)研究生部:负责强化和监督研究生教学中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导师遴选、评优评奖等环节首先考察教师的师德情况,并对教师在研究生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十)国际学院(外事与港澳台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师德教育与监督,对外籍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十一)工会办公室(与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负责协助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十二)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牵头单位,负责师资培训中师德教育和培训,开展师德师风日常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考核,师德标兵评选,牵头师德监督和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处理,协助宣传统战部开展师德典型宣传活动,强化和落实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职称职级晋升等管理过程中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要求,对涉及教师侵犯学生权益问题、师生关系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专题议事日程。
(二)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各教师党支部要把师德师风作为重要抓手,加强对教师的政治引领,在教师成长和管理各环节发挥政治和师德双把关作用。
(三)加强师德师风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工作队伍,指定专人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推动良好师德师风的形成。
(四)分析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定期梳理和研判本单位师德师风领域风险隐患,切实加强风险隐患的预防处置工作。
(五)经常性开展师德警示教育,引导本单位教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强化底线、红线意识。
(六)深挖师德师风先进典型,积极选树师德师风典型人物,引导广大教师学习典型、争做典型,强化师德养成的示范引领。
(七)加强师德师风日常考核监督,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职工培养全过程,建立并完善教职工师德档案,构建和完善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八)及时上报本单位发现的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按上级要求做好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失范问题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落实对师德师风失范人员的处理措施。
(九)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首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本单位教师引进、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评奖、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坚持权责对等、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对党中央、上级部门或学校安排部署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落实不力的。
(二)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及师德师风领域风险排查及预防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师德师风失范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不及时的。
(四)对发现的师德师风失范问题缓报、谎报、瞒报,或者授意他人缓报、谎报、瞒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对抗学校对师德师风问题进行调查的。
(六)对学校提出的师德师风领域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
(七)对师德师风失范问题处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八)管辖范围内多次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的。
(九)因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造成舆情或负面舆情处置明显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及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星海音乐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承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星海音乐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