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星海音乐学院

智慧校园 校园邮箱 书记院长信箱

专题专栏

首页 - 正文

关于印发《星海音乐学院教师职业行为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31作者:

中共星海音乐学院委员会文件

星海党〔2025〕60号

关于印发《星海音乐学院教师职业行为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星海音乐学院教师职业行为细则》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党委会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星海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


星海音乐学院教师职业行为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明确教师职业行为底线,引导广大教师恪守职业道德,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旨在通过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强化教师的责任担当与使命意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着力培育崇教厚德的职业追求、厚植敬业爱生的育人情怀、弘扬严谨治学的学术风尚、彰显为人师表的示范作用,构建优良师德师风生态,引导教师努力成为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四有好老师”,切实当好学生健康成长的“四个引路人”。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第四条坚定政治方向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严禁在课堂教学、学术活动、会议、讲座、网络平台等任何场合,发表或传播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三)不得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

第五条自觉爱国守法

(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尊严和荣誉,积极参与主题讲座、展览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二)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管理等工作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或推诿。

(三)坚决杜绝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等。不得参与非法集会、游行、赌博、迷信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保持良好的言行举止,维护教师良好形象。

第六条传播优秀文化

(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教学和艺术实践中融入正确的价值观。

(二)积极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通过课堂教学、艺术实践、学术讲座等渠道,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和艺术追求。

(三)严禁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传播低俗、媚俗、庸俗的内容。

第七条潜心教书育人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艺术素养。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遵循音乐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授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创新。

(三)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帮助,促进教学相长。

(四)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上课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等与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

(五)严禁敷衍教学,不得在教学过程中随意应付、不认真批改作业和指导学生。

(六)不得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如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

第八条关心爱护学生

(一)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心理状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

(二)严慈相济,对学生提出合理的学业要求,认真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和艺术实践,每学年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比赛、演出等活动。

(三)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五)严禁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如办理个人私事、代购物品等。

第九条坚持言行雅正

(一)注重自身言行举止,着装得体,仪态端庄,在校园内不得穿着奇装异服等不适合教师身份的服装;言行文明,使用规范用语,不得说脏话、粗话。

(二)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在教学、科研、艺术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展现出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三)作风正派,自重自爱,坚决杜绝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不得与学生进行超越师生关系的不当交往。

第十条遵守学术规范

(一)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音乐领域的学术问题,坚守学术良知。

(二)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引用他人成果时必须注明出处,在科研项目申报、论文发表、艺术创作等活动中,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伪造、篡改研究数据、调查结果等。

(三)合理使用学术资源,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如利用学术地位谋取私利等。

(四)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拓宽学术视野;在学术交流中尊重他人观点,保持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十一条秉持公平诚信

(一)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评优评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作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

(二)如实提供个人学术成果、教学业绩等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在学生成绩评定、荣誉授予等方面,依据学生实际表现进行客观评价,不得徇私舞弊。

(三)与同事相处诚实守信,团结协作,不得恶意竞争、诋毁他人;在合作研究、科研教研项目、艺术实践等工作中,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四)如在工作中涉及亲属或利益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坚守廉洁自律

(一)严于律己,清廉从教,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积极参加廉政教育活动。

(二)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三)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让家长帮忙解决个人问题、为个人业务提供便利,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学习资料、乐器设备等商品;不得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有偿补课活动。

(四)不得违规套取科研或教学经费。

第十三条积极奉献社会

(一)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如开展音乐普及教育、文化下乡、美育浸润、慈善演出等。

(二)为社会文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参与地方音乐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或为社会音乐团体、机构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三)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在社会活动中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四条监督机制

(一)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职业行为监督体系,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师德建设委员会)统筹全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工作,各部门(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承担学习宣传、预防警示和日常监督职责。

(二)学校设立举报电子信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举报,对收到的举报信息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三)加强教师之间的相互监督,教师可对违反职业行为准则的现象进行实名举报,学校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奖励措施

对在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师德师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评选“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荣誉称号者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惩罚措施

(一)学校已将教师职业行为融入教师聘用合同、年度考核、职称评聘、项目评选、评优评奖等环节,建立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度,避免考核形式化。

(二)对存在教师职业失范行为、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依照《星海音乐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星海党〔2025〕42号)处理。

(三)对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的教师,按照《星海音乐学院教学事故(失误)认定和处理办法》(星海院教〔2025〕96号)、《星海音乐学院外聘兼职教师教学事故(失误)认定和处理办法》(星海院教〔2025〕112号)处理。

(四)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教师,按照《星海音乐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星海院科规〔2025〕85号)处理。

(五)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等行为的教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退还违规所得,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中共星海音乐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和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承担。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星海音乐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印发

学校地址:广州番禺小谷围街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邮编:510006

学校代码:10587

个人信息保护投诉邮箱:wxb-grxx@xhcom.edu.cn

学校联系电话:020-39363377

招生咨询电话:020-39363636

星海音乐学院版权所有 粤ICP备 05008889号  Copyright © Xi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 1990-2025. All Right Eeserved.